保险责任
在保险期间内,被保险人在乘坐约定的交通工具(有自驾车、乘坐非客运机动车、乘坐客运机动车、乘坐客运轨道交通、乘坐客运轮船、乘坐飞机六类可供选择)期间发生意外伤害造成死亡、残疾、烧伤,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。
保险期间
时间为一年,自保险人同意承保、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终止日的24时止。
责任免除
一、因下列原因之一,直接或间接造成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,保险人不负任何给付保险金责任:
(一)投保人、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;
(二)被保险人违法、犯罪或拒捕;
(三)被保险人不遵守有关安全驾驶或乘坐的规定;
(四)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,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;
(五)被保险人从事各种车辆表演、车辆竞赛或训练等高风险运动和活动;
(六)被保险人主动参与殴斗、自杀、故意自伤;
(七)被保险人妊娠(包括宫外孕)、安胎、分娩(包括剖腹产、流产和引产);
(八)战争、军事行动、恐怖活动、暴乱或武装叛乱;
(九)核爆炸、核辐射或核污染。
二、下列任一情形下,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:
(一)被保险人精神错乱或精神失常;
(二)被保险人受酒精、毒品、管制药品的影响;
(三)被保险人无证驾驶、无有效驾驶证、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;
(四)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(HIV呈阳性)。
明示告知:按照保监会的监管规定,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的赔偿限额为每人RMB100,000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