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公司接受各家同业公司的共保和再保险业务。
再保险(reinsurance)也称分保,是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,通过签订分保合同,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。
转让业务的是原保险人,接受分保业务的是再保险人。这种风险转嫁方式是保险人对原始风险的纵向转嫁,即第二次风险转嫁。
共同保险(Co-insurance)又称"共保",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标的的同一危险、同一保险事故,而且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。
共同保险是直接保险的一种,因此,共同保险人在联合承担保险责任以后,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再保险,与再保险人建立起再保险关系。